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此条为强制要求)。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此条为强制要求)。
1、实验室管理层应有组织规划、人事政策和规定了所有人员资格及职责的职务说明。
2、实验室管理层应维持全部人员相关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经验及能力记录,相关人员应随时可利用有关信息,包括:
① 证书或执照(需要时);
② 以前的工作资料;
③ 职务说明;
④ )继续教育及业绩记录;
⑤ 能力评估;
⑥ 对不良事件或事故报告的特别规定。
其他与被授权者个人健康有关的记录可包括职业危害暴露记录和免疫状态记录。
3、实验室应由负管理责任且有能力对实验室所提供服务负责的一人或多人领导。
注:此处的能力应理解为有基础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以及若干年的医学实验室培训或工作经验的背景。